辯方求情指兩被告因無知犯案,連累嬰兒一同坐監,或留下一世都不能忘記的經歷,感到非常內疚,「覺得永遠欠咗個小朋友」,對她們已是一種懲罰。兩被告家翁認識的立法會議員黃容根亦撰信讚二人孝順,常舟車勞頓來港照顧兩老。
暫委裁判官張志偉批評兩被告串謀欺騙入境處職員,衝急症室產子對兩母子健康都有危險,亦影響他人使用醫院資源。雖然他理解兩被告因感到內地醫療設備不完善,費用又貴,為人父母均希望提供最好的東西給子女,但經濟原因和個人利益並非減刑理由。他考慮首被告案發後已獲發單程證,次被告在事件中無得益,各酌情減刑一個月,並將案件轉介社署協助。兩被告聞判後哭起來。
去年11月,首被告持雙程證來港,當時被告懷孕18周,向駐場醫護表示無意在港產子。至今年2月23日,兩對夫婦在深圳會合,次被告將女兒交給首被告後,各自分開櫃位過關。入境處職員曾帶首被告入接見室,她聲稱早產,帶女嬰來港探夫,順利瞞騙過關。至4月21日,首被告衝威院急症室誕嬰,揭發本案。
案件編號:STCC29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