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離婚後露宿街頭 到一樓一圖強姦鳳姐新移民囚6年4個月
吳文森企圖強姦劫鳳姐
35歲內地無業男子兩年前移居香港後與妻離婚,之後居無定所,惟窮心未盡,色心又起,他到深水埗汝州街「㩒鐘仔」,與鳳姐共浴後誇口會支付4,000元肉金及過夜費,但當被要求先付錢時,他即露出真面目,對鳳姐擊頭捏頸胸襲,並抓其私處和咬肩。最終鳳姐扮作就範伺機逃脫。警方到場將無業男拘捕,並發現他偷去鳳姐的千多元現金,他今在高等法院認罪,判監6年4個月。
被告吳文森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向法官表明不作求情。他承認企圖強姦、傷人及盜竊共三罪。控方透露被告於內地出生,曾與一名香港女子結婚,其後離異,被告之後一直在港居無定所,露宿街頭或天橋底。
法官判刑指,被告面對的控罪十分嚴重,且案中涉相當程度的暴力,被告不斷向事主X揮拳擊打頭部和捏頸,加上其目標是單獨經營的性工作者,她們的工作面對極大風險,法庭對同類案件會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
案發於去年4月22日,被告到汝州街一個一樓一鳳單位向X問價,X回應350元後將被告迎入房。二人一起洗澡,被告查問過夜價錢,得知是2,500元後,聲言會付4,000元,X要求先收錢,但被告沒有理會,卻突然衝向她揮拳打她的臉,X感頭暈疼痛,復遭被告推在床上,被捏頸揸胸和抓私處,她拼命夾緊雙腿,再遭被告拳擊頭部數次,X呼叫救命,被告便咬其右肩。
為使被告停止襲擊,X謊稱免費為他提供性服務,被告於是停手,坐在床上,X趁機跑出房間,警員稍後到場將被告拘捕,更在其身上搜出屬於X的1,760元。警誡下被告稱無錢但有性需要,遂到上址欲尋歡。他知道若X知悉他無錢便不會與他性交,於是襲擊她,使她答應性交,在她逃走後,被告偷取X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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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0】守住歷史 拒絕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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