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兩大雷區成陷阱 為政治目的殺人會否被移交?
逃犯條例政治犯罪凌兵引渡惡法政治犯
凌兵指,修例至少有兩大灰色地帶未釐清,日後或引發重大爭議,包括中港司法管轄權重叠如何處置,以及具政治目的刑事罪行的移交問題。《蘋果》製圖
《逃犯條例》修訂倘若通過,特區政府有權將香港任何人送到司法制度千瘡百孔的中國,國際法專家凌兵認為,修例至少有兩大灰色地帶未釐清,日後或引發重大爭議,包括中港司法管轄權重叠如何處置,以及具政治目的刑事罪行,如謀殺及恐怖襲擊能否適用於政治犯不移交?否則內地可隨時指控任何人危害國家安全,要求移交。
凌兵指出,香港現行法律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條文,如叛國等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行,「不管有沒有23條立法,都可能會發生因他(某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中國內地法律要管他捉他(的情況)」。雖然港府指法庭有優先審判權,凌卻指,若中港本來對有關行為有司法管轄權,按國際法律一般原則,通常會以有關犯罪行為與哪一方較為密切,判斷誰人擁有優先刑事管轄權,惟當中存在灰色地帶,「如果香港不加起訴,或經審判判定無罪了,內地卻要人,這種情況,草案沒有規定」,他認為以維護一國兩制、人權保障的目的,草案應列明若香港對該犯罪行為擁有司法管轄權,可拒絕移交。
對於親北京陣營傳出風聲,指內地有權要求移交違反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凌指,按照普通法傳統,「叛國、分裂、顛覆罪都認為是典型政治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原則上可判斷為政治犯罪」,但不明朗因素在於被指控罪行涉及政治目的,能否套用至政治犯不移交原則,「如果法律通過後大陸要香港送一個人(到內地),這個人假定為政治目的殺人,是不是可用政治犯罪原則加以保護?香港可以採取甚麼立場?坦白講,還不是很清楚」。
凌重申,修例最大問題是中港兩地之間實行引渡安排的條件是「完全不成熟」,並指港府強調的政治犯、死刑罪行不引渡,以及雙重犯罪原則都是引渡安排當中「最起碼的原則」,不足以消除中港互不信任的狀態,直言個人想法是對修例沒有底線,因為「個案移交本身是不符合(長期協議)原則,不正確的做法」。惟他慨嘆港府立場強硬,則至少要在法律條文增加對請求國的刑事司法程序人權保障要求,「要細節規定清楚」,包括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給予香港法院更多權力,審查請求方的法律程序中的人權保障。
日期:6月9日(日)
集合地點:維園草地
時間:下午2時30分集合,3時正起步
遊行路線:維園草地遊行至金鐘添美道立法會
(資料來源:民陣)
-----------------------------
新聞有價 你肯為《蘋果動新聞》付幾多錢?
https://hk.adai.ly/QDTT6y5m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