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甩難】拒受害人終止案件請求 美法庭堅持波蘭斯基返國受審
強姦波蘭斯基
奧斯卡名導演波蘭斯基(Roman Polanski)40年前強姦13歲女孩案,儘管案中受害女孩在庭上慷慨陳詞,要求終止案件,但主審法官堅持波蘭斯基必須返回加州受審,才可解決此案。
案發當年只有13歲的蓋默(Samantha Geimer),已是50多歲婦人,她在洛杉磯最高法院陳詞,指這宗纏訟多年的案件,令被告與受害人都承受了「40年刑期」,期望法庭「憐憫她與她的家人」,終止案件。蓋默多年來一直支持波蘭斯基提出缺席聆訊的申請,但出庭要求終止案件則是首次。
洛杉磯最高法院法官戈登(Scott Gordon)在10頁紙的判詞中指出,蓋默的供詞正好證明這等罪行造成的持久創傷,他不可單純因為符合受害人的最佳利益而撤銷案件。
波蘭斯基被裁定落藥迷姦蓋默罪成,但在1978年判刑前潛逃國外,從此不能返回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