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於去年5月7日,與助理帶領一批將軍澳居民旁聽立法會工務小組審議「一堆一爐」方案,期間方與助理在公眾席上舉標語並叫口號抗議,令會議一度要暫停。及後方於同月13日與再與助理,闖進立法會會議廳範圍示威,三人經審訊後,今分別被裁定違反立會行政指令及阻礙立會人員執行職務罪成,方國珊(48歲)與助理張美雄(26歲)及方裕政(30歲)各被罰款2,000元。
對於辯方提出有關行政指令違憲,妨礙市民示威的自由,裁判官在裁決中指,立法會是莊嚴的最高立法機關,主席有權發出必要及合適的指令,這是對立會的保安及確保行政運作是必須,認為指令沒有放寬的條款,指令是合憲,並沒有違反市民的示威或結社自由。裁判官又指,三被告於會上喧嘩,而方更拉保安的手阻止他撕去示威標語,明顯是擾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