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
律師行延誤交易需賠償

蘋果日報 2010/12/17 00:00


【本報訊】首次置業的待嫁女醫生,08年5月以逾千萬元準備購入何文田帝庭園一連車位單位,並聘用亞姐朱慧珊胞兄朱昌傑名下的律師事務所代辦交易。朱屬下職員卻於成交日遲了六分鐘始抵達賣家律師樓交付文件,令賣家一度拒絕交易。女醫生最終要另聘律師行及多付18萬元才能完成交易。她入稟區域法院指朱昌傑專業疏忽,昨獲判勝訴。
暫委法官徐嘉華昨頒佈判詞指,準時是負責任律師的必備條件,不信朱昌傑的員工準時到賣方律師行,故判朱須負責,原告女醫生胡慧珊可獲18.2萬元賠償。
案件編號:DCCJ26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