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失保管冰毒證物袋 兩男涉偷車藏毒案或撤控

蘋果日報 2020/08/17 15:34

溫運權吳志偉盜竊藏毒

大埔林錦公路前年8月發生警方追截偷車賊並開槍事件。偷車疑犯與懷疑駕駛寶馬房車前來接應的友人雙雙被捕,分別控以盜竊、危險駕駛罪,另二人因分別涉藏有0.09克及6.31克冰毒,被控以藏毒罪名。案件原定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惟控方透露,警方發現裝載證物冰毒的膠袋不翼而飛;辯方質疑誰導致證物袋遺失等,要求控方交待。雙方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天再續,控方指,初步得知有共19人曾接觸涉案證物袋,詳情仍待了解,並謂需就是否繼續檢控徵詢律政司指示。

要求控方交代誰遺失 何時遺失

控方今於庭上指,警方上周五發現遺失兩項藏毒罪名中,用以包裝涉案證物毒品的可再封膠袋,需時尋找有關警員報告情況,以便向辯方交待。經初步了解,曾接觸兩項毒品證物的人士,分別有9人和10人。雖然首被告曾表示會承認全部四項包括藏毒罪名,惟辯方大狀直言,有責任將控方的回覆向被告解釋清楚,或需與控方討論認罪協商,未知會否影響答辯。
而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亦指,希望控方就誰人令證物袋遺失,以及何時得悉遺失等作出交待,認為控方亦應向相關警員錄取口供。辯方在掌握詳情後,才向次被告解釋目前處境對他們的情況有何改變,並考慮是否與控方作進一步協商,以「更好嘅方法處理」,故要求法庭押後案件至明天再審。

押後索律政司意見是否續檢控

法官勞潔宜考慮後認為暫時未適宜聽取答辯,接納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天,待控方向辯方解釋及作出商討,控方同時需就是否繼續檢控有關控罪,徵詢律政司意見。
案中首被告溫運權(38歲)無業和次被告吳志偉(48歲)送貨員。溫原被盜竊、入屋犯法、危險駕駛及藏毒罪,控方將申請將其中爆竊罪改控處理贓物罪。控罪指溫於2018年8月14日在粉嶺名都外,偷竊一輛輕型貨車、一個銀包、一張身份證、一張回鄉卡、一張駕駛執照、一張提款卡及20箱麵;同月24日處理一間公司的一批銅喉及銅線的贓物,另於同月30日在新界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並藏有0.09克冰毒。
吳則被控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協助罪犯、危險駕駛及藏毒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8月30日,在未獲擁有人同意或受權而取用一輛私家車;另於同日知悉或相信溫運權犯盜竊及或危駕罪行後,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下,以私家車接載溫,意圖妨礙拘捕該溫運權,並於林錦公路交滙處附近危駕。吳另被指於同年9月20日在粉嶺麻笏村管有6.31克冰毒。
【案件編號: DCCC360/19】
-----------------------------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下載/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