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港男」寶座的譚雖然未有加入娛樂圈,但過去新聞也不少。2002年,當時32歲的譚涉嫌用一張他人失竊的信用金卡,到銅鑼灣名店購買價值逾二萬元手錶,惟因證人供詞有疑點,譚詐騙及處理贓物兩罪不成立。至2006及2007年,譚先後被判藏毒及偷竊罪成,合共罰款5,000元。醫委會2008年就該兩項罪行進行聆訊,分別判他停牌一個月及三個月,同期執行,但緩刑兩年。
譚昨早到醫委會接受聆訊,與當年參選時的身形相比「發福」不少,而他看見記者拍攝即轉身或以手遮面。昨日遲到的他,開庭後要向醫委會職員借紙筆。在控方陳詞及法律顧問講述意見時,又多次「插嘴」希望答辯,要主席劉允怡開聲解釋程序。譚在庭上多番就案件道歉,又透露正接受抑鬱治療,聆訊期間數度服藥。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