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撕毀區旗稱要侮辱政府 古思堯罪成判囚六星期

蘋果日報 2019/06/25 13:16

侮辱區旗罪古思堯區旗法

【更新】
社運人士古思堯於去年10月,在反對政府取消劉小麗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資格的集會上,帶着被撕毀並寫上「香港政府真無恥」等字樣的香港特區區旗。事後他被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區旗,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古思堯在庭上稱,對政府DQ立法會議員及合資格候選人的舉動感到極度不滿,故要設法侮辱政府。裁判官今午指「玷辱」意思包括公開展示被弄污的區旗,故裁定罪成,判囚六周。
控罪指,被告古思堯(73歲)於去年10月13日,在金鐘添美道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區旗。裁判官在控方傳召證人前,詢問古的抗辯理由為何。古答謂,政府DQ立法會議員及合資格候選人,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利用公權力為所欲為,使他極度不滿,故要想方設法侮辱政府。
控方播放案發當日警方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拍攝古思堯參加集會的錄影片段,可見古於當晚約8時起,手持一支附有旗桿的特區區旗,該旗有被撕毀的痕迹,上有「香港政府真無恥」字樣。及後一名穿紅色上衣的中年女子與古交談,隨後收起及帶走該區旗。督察李家豪供稱,當時他曾持咪警告古,指古可能已觸犯《區旗法》,要求他服從現場警員指示,收起旗幟,並指警方會保留追究權利。
官指尊重被告意見 惟不構成抗辯理由
古思堯沒有作供或傳召任何證人。裁判官裁決時指,雖然沒證據顯示古在本案曾公開及故意損毀區旗,惟裁判官引述終審法院案例,指「玷辱」包括公開展示被弄污的區旗,而古的所為符合此定義。
裁判官又指,古在結案陳詞時,批評香港政府不尊重一國兩制,亦對中國法治有所指控,並謂如果政府尊重一國兩制,他會擁護區旗。裁判官表示尊重古的意見,惟指其說辭在法律上不構成辯護理由,最終裁定古罪成。
古於裁決後陳情指,中國政府表明要全面管治香港,導致香港族群撕裂,而中聯辦治港亦令本港的民主人權大幅倒退。他指年輕人不滿香港及中國政府施政,是因為中國是典型法西斯國家,中國鼓吹強國、大國、中國夢等概念,「簡直係天方夜譚」,沒有一個國家像中國般專制、無恥和野蠻。
自言不會是最後一次入獄
古要求裁判官判刑時不必可憐或同情他,也不需要對他仁慈,並自言今次是他第七次坐牢,但相信並不會是最後一次。他投身社運及民運三十年,希望中國會真正尊重人權。
古一度向裁判官表示,自己有租務事宜需處理,希望裁判官押後數天才判刑。惟裁判官隨即判刑,並引述古於2013年的相關上訴案例,指古在該上訴案例後,不只一次犯下同類罪行。不過,古在該案中沒有挑戰控方案情或浪費法庭時間,亦願意承擔責任;裁判官認為相關情況適用於本案,最終判古監禁六星期。古沒有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ESCC935/19】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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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古思堯 。(鄭語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