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申請人陸玉嫺(譯音)昨在單位受訪稱,無業的她由親友資助打官司,靠贍養費生活。她解釋一晚有人拍門,但她害怕沒開門,事後得悉是房委會職員。她稱一直住在單位,而遷出令獲准延長至9月。街坊則指只見過陸一、兩次。
入稟狀稱,陸在2014年1月租用單位,但因12歲讀小五的女兒在上水返學,故陸早上帶女兒上學後便在北區做義工,女兒放學帶她到快餐店做功課,以節省家中水電煤,母女放假時會返內地。房委會去年1月收到投訴,指陸單位無人住,調查後在同年8月31日發出遷出通知書,陸上訴,但上訴委員會維持決定。
陸認為房委會沒考慮其情況,包括正值青春期的女兒情緒脆弱,逼遷會影響女兒精神健康。
案件編號:HCAL87/16
■記者黃幗慧、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