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陳述負面因素
此外,第1點的「政治及經濟因素」也聲明了:「……倘日後政治或經濟出現不穩定的情況,或本地經濟放緩而特別與地產有關連,將會對按揭證券公司的業務產生負面影響;可是,當經濟逐步復甦,……(則)使銀行出售按揭的意欲更低…,令公司收購這些按揭資產機會減低,也或會對業務產生負面影響。」
上述兩點指出了出現負面信息的可能。有關的不利因素可削弱公司業務表現和實力,令債券二手市場價格下跌。第7點「債券的市場莊家安排及買賣價」更指出:「雖然已為債券作出市場莊家安排,但無人能保證債券發行後,會營造出一個活躍的二手買賣市場。所以,投資者可按本身對風險和回報的取捨作出個人的投資抉擇。」
發債體主動把這些負面的風險因素向公眾陳述,應不會代表債券已有問題,甚至不值得購買吧?事實上,在香港發行零售債券,必須向公眾有清楚的交代,通過《發債章程》把風險披露,讓客戶取得較多資料進行投資分析。故投資者應懂得翻閱章程。如有任何疑問,投資者更應在投資前諮詢專業人士意見。
陳鳳翔
香港財資市場公會 常務秘書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財資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