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本月22日凌晨一時,三名被告在荃灣流連時覺不夠錢用,其中一人提議打劫。他們後來乘坐事主李耀隆(68歲)駕駛之的士往城門水塘。抵達後,次被告向事主箍頸,首被告則用維他奶樽扑事主頭,事主求饒說:「唔好再打我,我畀晒啲錢你哋!」第三被告搶去事主錢箱,進一步索款,事主遂交出身上現金。事主待三人逃走後報警。
警方稍後在城門水塘一帶拘捕三人,起回全部贓款,得悉其中兩人為免留下指模罪證,犯案時戴上從運動場拾得的黑色膠手套。控方庭上透露,次被告另涉一宗在公眾地方打鬥案,餘下兩被告以往曾遭警司警誡。辯方指被告願向事主道歉,對案件令家人蒙羞感後悔。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以候教導所等報告。
案件編號:TWCC700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