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郵袋後用膠紙貼走抬頭人名字 專業賊人判囚3年半

蘋果日報 2018/03/14 15:03

偷竊偷郵袋黃連德

曾修讀城大會計學位課程的賊人,於去年初被解僱後,潛返舊公司偷去多張由客戶開給公司的支票,繼而將支票改名兌現。同時賊人三次趁郵差派信不為意時將郵袋偷走,再專選郵袋內大額支票改名兌現,成功偷去共89萬元。賊人被捕後透露,他是以膠紙將支票抬頭人的名字「貼走」,然後再寫上自己名字將支票兌現。
被告黃連德(29歲)今在區院承認23項盜竊罪、1項企圖盜竊罪及1項爆竊罪,涉款共89萬元。辯方透露被告將偷來的錢用於賭博及還賭債。
法官形容被告是專業賊人,有計劃下犯案,而且在修改支票上有高技巧並成功兌現支票。法官批評被告偷信行為討厭,因信件除涉及金錢價值,亦涉及不能替代的感情元素,考慮到被告只針對有較多商業信的工業大廈犯案,加上其他因素,判被告監禁3年半。
案情指被告原為美裕宣傳製作有限公司的銷售員,負責處理顧客簽發予公司的支票,但去年1月底被解僱。其後公司發現多張客戶支票失蹤,翻看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被解僱後曾返回公司所在的大廈。同年2至3月間,被告先後三次到荃灣及葵涌的工業大廈偷走整個郵袋。事後被偷信的公司發現支票失竊並被兌現。警方翻查銀行紀錄,發現被盜支票的收款人均為被告。
警方於去年3月9日將被告拘捕,他承認於舊公司先後偷取共9張涉款37.4萬元的支票;亦承認每次偷郵袋後,會在巴士上拆信並抽出有支票的信,將其餘信件扔到垃圾桶。被告三次共偷去12張支票,將其中11張兌現,涉及51.8萬元。被告透露他是用膠紙「貼走」抬頭人名字,然後寫自己為收款人;而12張支票中,有一張涉款33.7萬元的支票因簽名無效而未能兌現。
被告又稱,郵袋內還有其他載有支票的信件,但他只會選大額支票,金額在5,000或3,000元以下的支票他一般不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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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偷郵袋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