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涉網上煽動衝擊警總及殺害警隊高層 保安員被捕

蘋果日報 2020/12/08 13:49

煽動衝擊警總

今年12月初,警方指發現有人透過社交媒體發佈一些煽動他人犯法的言論。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過深入調查,鎖定一名50歲本地男子,昨日(7日)探員於牛頭角以「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罪拘捕該名男子。他目前仍被扣查,警方指他涉嫌在fb留言煽動他人衝擊警總及殺害警隊管理層(疑似包括鄧炳強)。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范俊業總督察講述案情時透露,本年12月初,涉事人在fb 惡意發佈針對警隊的暴力言論,鼓吹其他人衝擊警察總部,殺害警隊的管理層,有關發文在網上瘋傳及惹起關注,警方經調查後鎖定目標,昨午在牛頭角將該名50歲本地男拘捕,他報稱是保安員,沒有黑社會背景,有關發文在網上發佈約數天,隨後被刪除。
據警方展示的fb留言撮圖,被指是疑犯曾留下的煽動暴力fb留言,全文為「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註:應為斬之誤)殺鄧XX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哋就不會有咁高氣焰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不過當時已有其他網民擔心,上述留言可能已違反國安法或者是煽動罪。不過范俊業在記者會上,未有述明fb留言中的鄧XX(被黑格遮蓋)是否就是警務處長鄧炳強。
警方行動中撿獲兩部智能手機。根據刑事訴訟條例,「協助、促致、煽動、教唆或授權他人洩露資料和騷擾威嚇等行為」即屬違法,而「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
范俊業指去年10月,高院頒佈兩份臨時禁制令,禁止非法及故意地披露警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涵蓋資料類型廣泛,包括姓名、職位、照片、社交媒體賬戶名稱等等,同時禁止「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以及「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行為」。兩份臨時禁制令至今仍然生效,警方有理由相信昨日拘捕的男子干犯去年10月份所頒佈的兩份臨時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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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范俊業總督察(圖右)講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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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被捕男子曾在fb發表言論呼籲衝擊警總及殺害警隊管理層(高層),其中一個目標人物是「鄧xx」,其名字雖被警方黑格所遮蓋,但記者估計是指鄧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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