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施允義昨判刑時指案件屬極度有組織及有預謀,被告參與其中,企圖從涉案汽車公司的戶口轉帳大額款項,因警方周密監視才能破案。法官拒絕接納被告辯稱只做跑腿,認為被告積極參與,經過周詳部署一同犯案,首被告鄭耀棠更屬專業老千,曾有保管假文書案底,早前與被告黃家寧已就另一宗詐騙案判監,法官判兩人加監兩年。其餘被告陳英聰、黎玉珍、戴志榮、黃永忠分判囚兩年半至兩年八個月。
被告座駕藏證物
案發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一名身份不詳人士向大新銀行深水埗分行提交一份偽造的天河車行支票簿申請表格,警方接獲銀行通知後,預備兩本加上不易清除化學粉末的支票簿,並繼續監視各被告。被告戴志榮於十一月二十六日,到銀行出示假身份證及一份虛假的天河公司授權書,取走兩本已被警方「加料」支票簿。期間,天河車行職員發現公司門鎖遭人塞入牙籤及膠水,公司的電話亦遭人「飛線」至其他號碼。
女被告黎玉珍在一小時後持一張冒簽的支票到銀行尖沙嘴分行,要求提取一百三十萬元及將其中九十萬元存入其戶口。警方隨即將黎及在銀行附近把風或竊聽警方頻道的同黨拘捕。警員從被告身上及座駕撿獲大批涉案證物,包括天河車行董事名片、公司印章、來電轉駁申請表、支票簿、假身份證及對講機等。政府化驗師稍後驗出五名被告手上沾有涉案支票簿的化學粉末。
案件編號:DCCC2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