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院上月裁定,當地《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屬違憲,令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地區。台灣內政部表示,全台23個縣市中,目前已有11個縣市的戶政機關受理同性伴侶註記;截至上月5月底,已有2,142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
司法院上月釋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須於兩年內,完成同性婚姻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訂。而在正式合法化前,當地部份縣市自前年起已先行以屬地方政府權責的行政措施,開放同性伴侶辦理戶政註記,並核發「同性伴侶證」,以便同性伴侶能對外證明關係;惟註記暫仍無法律效力,只能保證同性伴侶享有部份權利,並不等同在當地法律層面上結婚登記的配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