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家庭工作皆由女性主導感壓力 已婚神學生恐嚇地下情女童索裸照
兒童色情物品裸照勒索神學生周北權
於神學院就讀三年級的已婚神學生,瞞住妻子於網上結識未成年少女並發展地下情,其間成功游說女童向他送上裸照。及後他兩度以裸照威脅女童,要對方再送上拍下性器官的新裸照,否則會將舊裸照寄到女童學校及放上網。神學生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四罪,還柙待判。辯方求情指他的家庭由女性主導,工作上又遇到女上司不合理安排,感到很大壓力,才會上網交友。
被告周北權(31歲)承認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及兩項刑事恐嚇罪。
被告一邊聽辯方律師替他求情,一邊拭淚。求情指,被告返教會已18年,家中有父母及胞姊,案發前已婚並育有3歲兒子,形容被告「家庭都係女性主導」。擁有副學士學歷的被告,曾任特殊學校教學助理以及行政助理等,現為資料輸入員,月入7,000多元,案發時正修讀神學課程三年級。
妻子於求情信中指,被告讀書壓力大,經常失眠,事件曝光後,被告回家哭着向她跪地道歉及求饒。信中又稱被告遵從她的建議,接受輔導,看見被告懊悔及願意改正。
被告一名前學生亦撰信求情指,獲被告栽培及協助尋找人生目標,改變其人生,讚揚被告是出色栽培者及領袖,相信犯案只是一念之差。信中又透露,被告曾稱要面對女上司很無理的安排,對他造成很大的工作壓力。另一名被告舊同學、現職傳道人則在求情信中,稱許被告勤奮及不計勞苦,曾成功幫助有自殺念頭的青年。
辯方引述控方提供一份X的心理報告,指報告沒顯示X受本案影響。惟裁判官徐綺薇閱後質疑,該份文件並非X的創傷評估報告,直斥辯方「唔好講到佢(X)好似冇影響咁」。徐官認為控罪性質嚴重,且女事主年幼,加重本案的嚴重性。而被告以將裸照放上網來威脅X,行為卑鄙卑劣,須判處阻嚇刑罰,法庭亦有責任保護兒童。
辯方建議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指長時數的服務令能幫助被告更生。惟徐官拒絕,指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被告回答「明白」。徐官即時取消被告的保釋,將他還柙至本月19日判刑,其間索閱被告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7月透過手機程式微信(WeChat),認識年僅約15歲的女事主X,兩人開始拍拖,其間X曾應被告要求,自願發送裸照給被告。兩人後來暫停聯絡,X亦拒絕再傳送裸照。
惟被告於同年7月至8月,再多次要求X發送裸照,並指定照片要拍攝到X的相貌、身體及性器官。X念在二人仍是拍拖關係,因此照做,傳送了23張照片及6段影片。事後調查顯示,照片拍到X的胸部,當中17張照片中X擺出色情姿勢,但不涉性行為,屬第一級兒童色情物品。
翌年6月,被告先後兩次威脅X再傳送新的裸照,否則會在舊裸照寫上X就讀學校的名字,或將裸照寄去學校及上載至互聯網。X受驚,分別再傳送數張裸照。她後來終向母親透露遭遇,事件報警。被告在輕鐵站被捕,手機內藏32張照片及11段影片,均牽涉兒童色情物品,當中19張照片涉及X。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威嚇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