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暴雨驚雷,我晚飯後就去;見了我,她很高興。「你喜不喜歡畫畫?」她問。「我不畫畫,我來拍照。」的確,因為天氣壞,無事可為。「看雜誌啊。」她遞給我印刷品。「雜誌有甚麼好看?」我出門不看書,也不看雜誌。「好看的。」她去取茶水;我翻「雜誌」。
那其實是九五年廣州春季拍賣會的「中國油畫」圖集,有一幅《北京姑娘》,九二年高強畫的,在中國美術館展出過;九三年,油畫送來香港展覽,當時,如果我看到這幅《北京姑娘》,我一定會把原作買下來,一定會為畫中女孩意亂神迷。「畫中人有點像你。」我對為我搥腳的女孩說。「是我啊。」她笑得很滿足,她說,那時候,她才十六歲。
「能不能裁下來送我?」我問得自然。「拿去好了。」她答得慷慨。奪去她的「雜誌」,才發覺書頁早翻得黃舊;毫無疑問,這是她最感自豪的一件事,是她最美好歲月的憑證;一個女人最寶貴的東西,怎麼就拱手送我?「可能她有一千本,見人就送。」小黑明說;真是惡俗之人。然而,我還真希望她仍保留一冊,讓自己十年前那永恒的回顧,化為今日的撫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