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分局偵查隊表示,嘉義大學1名陳姓女學生,上月27日騎車經過鳳山建國路時,不慎掉落筆電,稍候正修科大1名林姓男學生騎車經過,在路上撿到筆電,送交轄區文山派出所。
警方從電腦內的資料聯絡上失主陳姓女學生,陳女領回筆電後,打電話向林男致謝。林男卻說,他上網查得這台筆電的原價是3萬6千元新台幣(約9000港元),依法要求3成、1萬元做為報酬。
陳女表示,當初買的是2手筆電,僅花1萬9千元。雙方討價還價,最後同意陳女付給林男3千元做為報酬。陳、林昨天下午約在鳳山分局偵查隊面交,林男拿走3千元新台幣(約700多元),將收據交給陳女後即離開,過程中雙方沒有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