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港府向立會主席「告狀」 斥民主派56項修正案不符《議規》
逃犯條例引渡惡法移交逃犯梁繼昌
民主派擬就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共258項修正案。許頌明攝
民主派擬就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共258項修正案。港府昨去信去立法會,就其中56項表達反對,聲稱有關修正案有違修例草案主題或宗旨,因而不符合《議事規則》,認為立法會主席不應批准有關修正案。梁君彥日前曾指,不會急於決定批准數目。
民主黨、公民黨、專業議政、議會陣線等民主派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從不同角度完善港府草案,例如要求草案有指名生效和失效日期、列明法院可以考慮移交申請有否牴觸《香港人權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法院審理移交申請的證據時「須為按照本港法例下可被接納的證據」、還原不能「送中」的規定,以及港府聲言會透過政策聲明落實,內地的移交要求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等。然而,港府以近乎一式一樣的理由,抨擊這些修正案與草案主題無關、超出草案範圍,或修正案違背草案主題和宗旨、不符合草案目的,因而不符合《議事規則》,認為這些修正案不應獲批。
會計界梁繼昌與傳媒聚會時,亦提及其提出的多項修正案,包括回復立法會的審議權,於立法會成立一個常設委員會,當行政長官提出啟動移交程序的證明書後,在3至5日內及在閉門方式下,審議該證明書內的條款及引渡國的特別情況,是否符合移交的要求,「咁係符合保密原則,亦都好快捷」。他提出的另一項修正案,是再就《逃犯條例》修訂剔除多3項罪行,包括賭博及博彩、給假證供,以及妨礙司法公正,原因是有關罪行本質十分複雜,很多國家都亦非奉行普通法,即使法律上的罪名一樣,實質內容可能有不同。
他強調,香港專業人士即使守法,亦無意圖在內地犯法,但在「送中」惡法通過後,他們或會在內地管理層出現爭議時,被指曾向管理層提供決策意見,繼而被指曾教唆或協助管理層違法,擔心香港法庭處理移交個案時,只看表面證據,這些人便會捲入官非,引渡至內地受審,即使可能最終未被定罪,亦要花上極多時間和金錢抗辯,「呢個風險的確係喺度,至今無一個特區官員可以答到,點樣控制呢啲風險。」
日期:6月9日(日)
集合地點:維園草地
時間:下午2時30分集合、3時正起步
遊行路線:維園草地遊行至金鐘添美道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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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繼昌建議再剔除多3項罪行,包括賭博及博彩、給假證供,以及妨礙司法公正。許頌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