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梁振英掟臭魚治 吳文遠上訴得直免入獄

蘋果日報 2019/03/06 11:07

吳文遠普通襲擊臭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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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趁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到中區一個票站投票時,向他抗議及扔出一份臭魚三文治。梁彎身閃避,臭魚治擊中梁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吳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署理總督察罪成,判監3星期。他早前向高院提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吳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均撤銷。坐滿法庭公眾席的支持者散庭後即大叫「有天理」,眾人鼓掌。吳聞判後亦表現錯愕,面露笑容,相當開心,步出犯人欄時更笑問:「發生咩事?」
吳文遠上訴得直後會見傳媒,高舉勝利手勢。有記者問到吳是否對判決感到出乎意料,吳笑稱歡迎裁決,「畢竟一份軟淋淋嘅三文治又點會稱得上係襲擊」。
吳指法官於判詞中提及一精闢論點 ,就是律政司選擇檢控他襲擊一名警員,而非梁振英,但實情上梁振英才是其示威對象。吳稱檢控荒謬,「本身係一個示威行為,對象都係梁振英,成件事根本就係政治檢控!因為政治原因先選擇檢控我,亦都因為政治原因,先選擇唔傳召梁振英出庭」。
吳不擔心律政司會提出上訴,亦不作揣測,「因為律政司對我哋社民連仲有好多單官司檢控緊」。
上訴人吳文遠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早前於陳詞指,雖不肯定當時梁振英看到前方的吳,但梁面朝吳方向,吳可能看到梁做出「放馬過來」的表情而產生「真誠誤會」,以為梁允許他拋出三文治;原審裁判官只考慮了普通襲擊控罪的外在因素,並未充份考慮吳有否真誠地誤會梁同意該行徑,定罪不穩妥。
控罪指吳文遠(41歲)於2016年9月4日在半山高主教書院外犯案。
【案件編號:HCMA5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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