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前助理被控販運大麻 辯方質疑未搜到含大麻成份液體
鍾雪瑩販運大麻梁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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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前助理鍾雪瑩,被指於去年2月在其大埔汀角村寓所內販運大麻等毒品,被控一項販毒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出,警員未有在書面證供中,提及他庭上供稱在現場撿獲的兩樽含大麻成份黃色液體,質疑警方當時在場並無找到相關液體。警員否認。
案情指,警方於去年2月8日在大埔汀角路一間村屋進行反危險藥物行動,隨後在屋內一個房間撿獲懷疑大麻,被告鍾雪瑩(27歲)當場被捕。
當日負責看守被告的警員文學明供稱,他與同僚於去年2月7日先到上址觀察情況,至翌日下午約4時,趁被告離開村屋時將她截停、表明身份及出示搜查令入屋搜查,當時屋內只有被告一人。
證人續指,當時他與另一女警負責看守被告,並隨被告觀察搜屋的同僚。同僚在屋內一個房間的衣櫃中,搜獲一個載有固體物品的黃蓋膠樽,另有一疊透明可再封膠袋;隨後該同僚又從同一個衣櫃撿獲四盒物品,其中一盒印有「CANNABIS OIL」字樣,內藏兩樽黃色液體;另外兩盒分別寫「CANNABIS JEL TAP」字樣,內藏類似藥丸狀物體;最後一盒則寫有「CANNABIS SUPPLEMENT」字樣,內藏藥丸狀物體。
警員又於房內書桌櫃桶中,撿獲懷疑大麻花的物體、一個電子磅及兩包捲煙紙。經政府化驗所化驗後,證實該兩支黃色液體含有大麻成分。
辯方表示,本案爭議點在於警員供稱在場撿獲的兩支黃色液體,是否真如其所指是在上址房間中找到,以及證物有否被干擾。辯方問作供警員,是否不確定負責搜查的同僚曾展示藥丸狀物體以外的物件,警員不同意。辯方再問,警員是否將在現場搜獲的可疑物品鉅細無遺地記錄在書面證供中;警員指當時未有空間記錄,但已盡量記清楚,並於事後記錄在書面證供中。
辯方指出,作供警員之所以在書面供詞中只寫明找到藥丸狀物體,皆因他並無在現場找到其他可疑物體,包括庭上證供所指的兩支黃色液體。警員不同意。
負責搜查及檢取可疑物品的警員林子軒供稱,在上址一個房間內撿獲四個紙盒,其中一個載有八至九成滿淡黃色液體的玻璃樽,懷疑是大麻精油。事後他替所有撿獲的可疑物品拍照,並隨身保管及帶回警署,其間「冇離開過我(林)或交畀任何人」。
辯方問林,為何要求被告在裝有證物的防干擾財物袋上簽名,林稱是為了確認袋中物品乃警方在現場檢獲,並稱有向被告解釋此原因。惟辯方指出,林當時要求被告在該財物上簽名時,並無解釋目的;林不同意,但承認自己沒有在口供紙上交代曾向被告解釋簽名原因一事。
辯方續指,林當時僅向被告解釋,簽名是為了確認她見證撿獲的物品放入防干擾財物袋中,林亦不同意。對於林表示,他曾單手拿起八樣檢獲的可疑物品給被告及同僚看,辯方指他不可能僅以單手同時全面展示所有物品,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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