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及代表警方的律政司,不爭議其中六份由中信泰富交予證監會作調查的文件,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但律政司懷疑文件涉及中信泰富延誤披露炒燶外滙的過程,亦有證據顯示中信泰富隱瞞事件,以便向四間銀行申請合共25.5億元貸款。基於文件疑屬欺詐一部份,故不可再受特權保障。
中信泰富則指他們披露這六份文件只為協助證監會調查,不代表證監會可以轉交警方。又辯稱公司需時考慮律師意見,分析披露虧損對巿場及投資者的影響,並非蓄意延誤。至於其他被撿走的文件,中信泰富正在進行篩選,最後會交法官審閱,決定是否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及要歸還。法官韋毅志希望中信泰富能在今年7月完成篩選工作。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P7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