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被告郭智明,與妻子育有兩名4歲及7歲女兒,本身沒有案底。辯方求情指,被告不善控制自己,現已聯絡心理醫生提供治療。裁判官指案件不尋常,被告行為「得人驚」,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10月29日傍晚6時半,前往健明邨對開的公園,走近一名正在玩耍的9歲巴籍女童,邀請她回家替嬰兒換尿片。女童大驚奔向祖母,被告竟亦步亦趨尾隨她,祖母問明情況後向被告破口大罵,後由女童母親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聲稱本打算收集女童尿液替自己的嬰孩醫病,其後改口承認收集尿液供自己手淫。
警方於被告寓所內搜出五塊尿片,其中兩塊曾被使用。
案件編號:KTCC1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