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懷麒麟(25歲)承認於去年10月11日,爆竊中環中峽道19號大屋,偷走百達翡麗及江詩丹頓等12隻名錶、5條翡翠頸鏈及兩枚金胸針,以及非法入境。辯方指被告來自貴州,已離婚,育有一子,案發前任職侍應,月入2,000元人民幣,因籌辦婚禮而欠債6萬元,希望賺快錢還債遂犯案。
案情指被告與另外3人於去年10月9日從沙頭角偷渡來港,11日晚上到中環中峽道19號、王冬勝居住的大班屋爆竊。控方昨以X來代替王冬勝,律政司指是要保障事主私隱。案發時屋內有王的兩名子女、兩名工人及兩名保安,王及妻子則外出吃飯。保安巡邏時發現花園有一名帶帽男子,隨即喝住對方但不果,男子成功逃脫,卻留下3隻白手套在花園,保安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DCCC51/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