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影星鞏俐丈夫黃和祥指娛樂雜誌《忽然1周》○○年十二月出版的一篇報道,內容指鞏俐的復出與他經濟出現問題有關,他要依靠鞏俐「養家」,並指他與遠華走私案疑犯賴昌星有關連,內容涉及誹謗,故要求賠償,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遴選陪審團後開審。
原告人黃和祥,被告人分別是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總編輯趙偉堅。原告一方指,○○年十二月十三日出版的第三八五期《忽然1周》中,一篇題為《老公離職一年鞏俐賣大包養家》的報道,內容指他參與遠華走私案疑犯賴昌星的非法活動,令致賴昌星在加拿大作供後,他在英美煙草公司自動請辭,又指他的經濟出現問題,迫使妻子鞏俐復出要靠賣肉養家,有「食軟飯」之嫌,內容涉及誹謗成份,要求對方賠償。
成朋友談論話題
新加坡籍的黃和祥昨供稱,他在跨國公司工作逾二十年,自九二年加入英美煙草公司任總裁及執行董事,專責發展內地生意,至○○年底請辭,保留顧問一職至翌年三月後,發展個人事業,包括在內地投資房地產及在上海開設幼稚園等,他在中港、美國、東南亞及新加坡地區均為成功商人,在商界享有一定聲譽。
黃強調,自己非如報道所述,在英美煙草公司工作二十年,他只任職九年,並於○○年請辭,但與賴昌星作供完全無關,妻子更非獨力支撐家庭開支,報道成為其生意朋友的談論話題,令他感到非常憤怒及尷尬。對於一幅他與外籍女士親熱的照片,他澄清指該外籍女士為公司同事,兩人當晚離開餐廳,禮貌吻別而已。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A2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