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其後該店再次以雜物阻街,遂於聯合行動中檢控負責人。該署覆查時,雜物已被清理。
該署指,回收業務佔用公眾地方屬街道管理問題,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工作範疇,如發現有人在公眾地方擺放雜物妨礙清潔工作,或觸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食環署已轉介個案予相關部門,並繼續留意上址情況。
檔案編號:06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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