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排水道主要把錦田新村與橫台山之間的一段錦田河,改建為一道較闊和較深、長約三公里的排水道,以紓解附近地區的水浸威脅,工程正進行得如火如荼,但問題叢生。
石崗菜站工地旁的村民高小姐向本報投訴,指其祖屋及鄰近五戶村民排放的污水,過去乃經錦田河流出,但因工程將錦田河截斷,致村民排放的污水「無路可去」,渠務署本答允為他們接駁排污喉管,但「做啲唔做啲」,喉管只引到屋外空地,「啲污水就咁流出路面,又污糟又唔合衞生,我哋要自己用木板封住,要求渠務署改善,佢哋又唔理。」
高小姐稱,最近收到渠務署通知,拒絕為他們重新接駁排污喉,更要他們自費裝置化糞池,「佢哋截咗我條村沿用咗幾十年嘅排污道,又唔同我哋起番,重要我哋自己畀錢,對我哋好唔公平。」
排水道收集排放雨水
渠務署覆函本報查詢稱,石崗菜站的污水是直接排放至舊有錦田河,根據1980年生效的《水污染管制條例》,把污水直接排放至河流是違法,戶主必須自行興建化糞池,處理污水。由於渠務署在上址興建的主排水道,只收集及排放雨水,故不能把排污水管接駁至主排水道,而且渠務署沒有責任為上述戶主興建化糞池,故已把個案轉介環保署跟進。發言人表示,已為村民將污水引至滲濾渠,可能村民感排水慢而自行將污水排出地面。
環保署回覆稱,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不可將污水直接排放,污染環境,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