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曾偉雄為撐警寸傳媒無掛記者證被KO 「奶粉」支持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曾偉雄引渡惡法
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前往會展觀看升旗禮時,批評示威者是不法分子,做出違法行為,視法律為無物,他說7.1是重要日子,不應該妨礙其他人權利,由昨晚示威者的行為已經知道,警方的驅散是有需要的,認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使用武力是沒有必要。
對於有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6.12事件,曾偉雄稱,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會浪費很多時間,反斥提出訴求人士沒有指出現有機制出現甚麼問題,強調警方和監警會一向合作良好,認為應以現有渠道處理。對於監警會沒有傳召權力,曾回應指,未見過警方人員會拒絕與監警會合作。他又力撐警方不偏不倚,亦沒有一位警員希望捲入政治漩渦,警員及其家人都不應該受到欺凌,市民如有不滿應循法理處理,而監警會已說明會主動調查,「點解你唔去監警會呢?你仲要求呢樣,要求嗰樣,你係咪浪費緊時間?你怕乜嘢呢?」
對於速龍小隊驅趕示威者時,制服上未有展示警員編號,便衣警亦沒有出示委任證,令市民投訴無門,曾偉雄反指很多民主先進歐美國家的警員身上都無編號,但記者追問便衣警拒絕展示委任證,是否不符合警察通例時,曾回應指要視乎當時工作性質,更反寸記者「你現在都冇記者證啦」,但該記者即時澄清自己有掛上記者證,曾辯解自己沒看到,「你都冇展示畀我啦,我喺度相信大家,我哋有個信任喺度」。他又指若警員當時正運用警權,是需要「識別」自己,並說警察通例容許市民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的原意並非如此,「如果係咁嘅話,警察行喺街就咩都唔使做,個個市民都話畀委任證,咁係咪出勤時淨係出示委任證,佢有其他嘢要做,要處理㗎嘛!」又指通例只是要求警員需要讓市民「識別」警員身份,如便衣警截查身份證時,市民便可要求他出示委任證作識別警員身份。
對於昨日有撐警集會人士襲擊反修例人士和記者,曾又反問涉事有多少人,指集會現場人數以萬計,如果有十個八個他同樣譴責,「你唔可以因為十個八個就話噚日集會人士(犯事)」,批評說法以偏概全,又強調有警員及其家人受到欺凌,是完全不應該在文明法治社會出現。
監警會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表示,監警會委員基本上支持就6.12示威衝突成立特別調查小組,監警會稍後將開會商討落實安排,包括秘書處人手、吸納市民表達意見渠道,及研究成立網上平台等。他指,監警會成員會今午亦會監察七一遊行,再向警方提供意見。
曾任林鄭月娥競選辦公室政策顧問的建測界選委吳永順則指,要解決現有社會矛盾問題,成立高層次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很重要,亦不應僅限調查警方武力鎮壓問題,他又指,修例風波反映政策需要足夠時間讓公眾參與,也要讓不同階層公眾參與其中,認為林鄭日後施政要多聽意見,他自言對林鄭仍有很大期望。
香港人權監察發稿指,今早(7月1日)警方再次以警棍及胡椒噴霧等武力嘗試驅散分別聚集在夏慤道及龍和道一帶的示威人士,據觀察員及傳媒片段顯示,只有部分速龍小隊成員的制服上有顯示其官階及隊伍編號,但全部成員均無顯示其警員編號或其他可辨認該警員個人身份的資料,加上隊員帶上頭盔及眼罩等,根本令在場示威者及記者無法辨認警員。這是繼6月12日午後的清場行動後,未有顯示個別警員身份的速龍小隊成員再次在場戒備。
香港人權監察重申,警員於行使警務權力時,都必須清楚展示可辦認身份的資料予一般市民,包括集會及示威人士,一旦該警務人員濫權,受害者可以作出相應跟進,否則若無法辨認濫權警員的身份並加以懲處,監警制度將形同虛設,要求警務處立刻採取措施,確保所有被調派至現場處理公眾集會及遊行的警員都清楚顯示其警員編號,包括速龍小隊警員,以便一旦警方出現濫權的行為,受害人都有機會知悉涉事警員的身份並作出相關跟進。香港人權監察又批評監警機制完全失效,即使隱藏警員號碼此做法連日來已受到猛烈批評,仍未有阻止警方再次犯下這嚴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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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遊行2019
主題:撤回惡法 林鄭下台
副題/口號:重啟政改 釋放所有政治犯 撤銷暴動定性 徹查612鎮壓
日期:2019年7月1日
集合時間:下午2時30分
遊行路線:銅鑼灣維園中央草坪至金鐘政府總部
主辦團體:民間人權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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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做選民 7月2日截止】
網上登記:
。方法1(登入
此網站 ,按步驟3分鐘完成)
。方法2(可用手機登入,在選舉事務處網頁打開REO-1表格,使用免費手機應用程式Adobe Fill & Sign打開表格,再按指示填寫資料,按儲存文件並以點擊分享,再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詳情可參閱選舉事務處網頁:
https://www.reo.gov.hk/ch/voter/gcn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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