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明周》出版公司明報雜誌有限公司,被告為謝浩然及黃寶玉。謝浩然原為《明周》的攝影部主管,而黃寶玉則為B冊副總編,二人早前已離職,據悉他們跳槽至《明報》前老闆于品海籌劃創辦的新媒體《香港01》。
入稟狀指,被告於今年2至4月間,於柴灣明報工業中心16樓,侵入《明周》兩個放置於編輯部,儲存由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間,連續180期《明周》B冊圖片的外置硬碟;伺服器中的電子檔案,以及《明周》會議室內儲存櫃中的圖片和影像光碟。原告指被告違反僱傭合約,要求法院禁制二人複製、使用或發佈該批版權屬原告的物品,以及頒令將物品交還及賠償。
案件編號:HCA2191/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