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安局再掀竊聽風雲 解釋:電訊商出錯

蘋果日報 2019/06/27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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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通訊)美國國家安全局(NSA)被揭發於去年10月,在沒有法院授權下,收集美國境內的電話通訊數據,是繼2015年後再有同類事件發生。當局解釋是電訊商出錯。
記者:林于鈴
《華爾街日報》報道,民間組織「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引用《自由訊息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取得國安局一批文件,顯示一間電訊公司由去年10月3日起,在外國情報監控法院(US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沒有授權、國安局沒有要求下,向當局呈交一批通訊數據,包括用戶通話、傳短訊的時間及次數,但不包括對話內容。由於文件部分內容遭到刪減,聯盟無法得知事件涉及哪間電訊商,亦不清楚多少數據外洩。
文件顯示國安局發現「異常情況」後,展開調查。同月12日,該電訊商停止提供未授權數據。當局未有正面回應事件,只重申在過去過度收集數據事件中,合法依程序索取涉及國際恐怖活動的通訊資料:「是電訊商超越國安局要求,提供了不準確的數據。」
美國前總統喬治布殊在「九一一」恐襲後,簽署《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擴闊「恐怖主義」的定義和情報執法部門權力,對全國進行秘密竊聽,2013年被中央情報局(CIA)前人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公諸於世。《愛國者法案》在2015年失效,由《美國自由法案》(USA Freedom Act)取代,大規模縮小情報執法部門的竊聽範圍。
美國民權聯盟表示,國安局再次越權取得過量資料,已去信國會議員,要求終止當局所有竊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