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紅十字會義工路過遮打花園,非禮正與男友親熱的女大學生,昨日於西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半年。法官直斥被告佯裝執法人員,干預該對情侶親熱,存心侵犯女方,行為令人髮指,被判入獄是咎由自取,但准許被告保釋外出,以等候上訴。
裁判官麥健濤裁決時形容,男女事主都是坦白、誠實及正直公平的證人。他們被盤問有關在公園內的親熱行為時沒有刻意隱瞞,有關案情的細節雖略有矛盾,但鑑於事發時情況混亂和尷尬,供詞即使有少許出入亦屬正常,不影響其可信性,反而顯示他們沒有編造故事,誣衊被告。
法官指心懷不軌
反觀被告的自辯供詞,裁判官認為完全不足信。首先,他聲稱放工時在遮打花園撞破一對情侶的好事,但途經公園其實是多走冤枉路,他選擇此路線可見早已心懷不軌。被告又指稱因不值該對情侶公然親熱才出手干預,是不能接納的辯解,因為只要他高聲喝止,相信已可輕易制止他們親熱,毋須多此一舉,掀起女事主的長裙。
麥官相信被告事後仍然尾隨該對情侶,是因為看見他們生怕公然親熱將招致法律制裁,表現不知所措,不會隨便報警,他即使非禮女事主亦可輕易脫身,遂順勢裝出執法人員的形象,佯裝調查,卻存心侵犯,乘機佔女事主便宜。
對所作所為負責
代表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多年來做義工服務社會,是一名大好青年,要求先取閱感化報告才判刑。麥官卻駁斥被告行為令人髮指,法庭有責任維護公眾安全,判處他入獄是必須的。判囚對被告而言,勢必影響其家庭,但這都是他咎由自取,他要對自己所作所為負上責任。
被告陳世榕,二十三歲,已婚,財務經紀,報稱具城大社工課程文憑,有三年處理青少年問題經驗。他被控於○一年六月十四日,在中環遮打花園非禮一名女子,女事主及在場男友均為中文大學學生。
案情指事發晚,女事主與拍拖半年的男友,在中區遮打花園僻靜處親熱,後來女方脫去內褲,被告突然現身,伸手揭裙並摸女事主下體。該對情侶倉皇離開,被告尾隨,男事主向巡警舉報,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WSCC742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