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漢強以兩份入稟狀提出索償,他在入稟狀指,開設律師樓的先父林文傑留下深水灣道一幅地,林漢強與兄弟在該地建豪宅「文麗雙築」。在83年,林漢強獲其中兩間洋房,以Tennyson Estate Ltd持有,其中一單位後來賣出。他指兒子林志達及媳婦鄭瑞儀稍後侵佔公司股份,包括當他與第二任妻子陳麗娟(譯音)離婚時,林志達促使陳將所持股份轉給他,故要求兒媳二人將股份轉回父親名下。
另林漢強在92年自資購買北角寶利大廈地牢,並透過公司名義與別人合作發展成萬利廣場。但林漢強指林志達與妻子將涉持有廣場業權的俊達發展有限公司部份股份,轉到二人名下。
案件編號:HCA725、726/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