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工人替已婚女友人翻新家居期間,在廁所天花暗藏迷你數碼相機,企圖偷拍屋內女性如廁。一年後,女友人換燈泡時,驚悉有異物,報警求助。裝修工人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原定昨天判刑,鑑於協和案正等候上訴,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再提訊。原本被還柙的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
38歲被告呂渭民被控於去年7月某日,在元朗黃泥墩村一間村屋內犯案。高院早前在協和小學女教師以手機洩漏小一入學叩門試題案中,指「取用」電腦不是泛指「使用」電腦,法律只禁止未經授權及不誠實地擷取及使用資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並不涵蓋用自己的智能電話收發訊息或拍照,鑑於判決影響深遠,律政司已向終院提出上訴,並煞停該控罪的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