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指定國安法官處理案件全部未審先囚 無一成功獲准保釋
指定法官保釋港版國安法
首名《國安法》被告唐英傑自7.1起一直被還押至今,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但皆告失敗。資料圖片
過往被控「港版國安法」罪行人士,屢遭法庭拒絕保釋,變相未審先囚。
而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則在今年多次擺街站及在網上直播防疫講座,被指因曾提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 10月1槍殺人」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9月遭警方國安處便衣人員到住所破門拘捕,扣查逾50小時後,
「快必」遭落案起訴「發表煽動文字罪」等罪。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快必」保釋被拒後曾撰文,提及香港司法制度最有問題的一環是法庭不批准保釋外出的情況,即未審先囚,「坐突咗都無仇報」。他本人因2014年衝公民廣場案,於2017年曾被上訴庭判處即時入獄6個月,至10月24日方可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即使翌年2月獲終審法院裁定毋須入獄,但已在壁屋懲教所內花了69天時間。
而「反送中運動」期間,「丫叉彈珠包裹案」案中有示威者被律政司以「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起訴,遭還押荔枝角收押所長達72天方獲撤控,事主事後受訪時亦指,因而患上焦慮症。
案情非嚴重 有按時報到仍拒保 林卓廷批明顯為政治逼害
民主黨林卓廷擔心,未來法庭對保釋的限制將收緊。他指,警方雖然曾以「港版國安法」罪名拘捕黎智英,但未因而作起訴,而黎亦每個星期按時到警署報到,亦「無甩過」,加上今次案情亦非嚴重。他批評今次涉土地使用罕有循刑事處理,而且不准保釋,可見政府根本是政治逼害,律政司濫用檢控權力,「一次申請就可以扣你,兩次、三次都唔准你保釋,未審就要坐。」
林卓廷強調,法律本身假設人本無罪,直至被判罪為止,如長時間拘留未被定罪人士,實在不公道。他亦提到,國安法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他認為,條文中「不會繼續」的說法,其實已假設被告有犯法,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意味是法庭未審訊已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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