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指定國安法官處理案件全部未審先囚 無一成功獲准保釋

蘋果日報 2020/12/03 20:52

指定法官保釋港版國安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集團兩名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遭控欺詐罪,其中黎智英保釋被拒,需還柙至明年4月候訊。雖然今次不屬《國安法》案件,但主理今次案件的主管為警隊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馮俊宜,庭上亦由處理《國安法》的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過往被控「港版國安法」罪行人士,屢遭法庭拒絕保釋,變相未審先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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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被控「港版國安法」罪行人士,屢遭法庭拒絕保釋,變相未審先囚。

首名《國安法》被告唐英傑自7.1起一直被還押至今

男子唐英傑於今年7.1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涉嫌在灣仔柯布連道近謝斐道,撞向正在附近執勤的警務人員。唐英傑被捕後一直被警方扣留,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為首宗《國安法》被告。
雖然案件未開始正式審理,但唐英傑由事發當日至今,一直遭拘留和還押。處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曾指,考慮到「港版國安法」第42條及被告有不依期歸押風險,拒絕被告保釋。而唐英傑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皆失敗,更要向政府支付訟費。唐於11月再訊時,蘇惠德頒令將案件移交高等法院處理,唐已沒再申請保釋,繼續還柙。

人民力量「快必」申請保釋遭絕

而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則在今年多次擺街站及在網上直播防疫講座,被指因曾提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 10月1槍殺人」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9月遭警方國安處便衣人員到住所破門拘捕,扣查逾50小時後,「快必」遭落案起訴「發表煽動文字罪」等罪
「快必」案件同由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梁凱期擔任案件主管,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否決「快必」保釋申請。「快必」亦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絕,隨後「快必」先後在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提訊,均向法庭申請保釋,但同被拒絕,須繼續還柙。

「丫叉彈珠包裹案」還柙72天後獲撤控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快必」保釋被拒後曾撰文,提及香港司法制度最有問題的一環是法庭不批准保釋外出的情況,即未審先囚,「坐突咗都無仇報」。他本人因2014年衝公民廣場案,於2017年曾被上訴庭判處即時入獄6個月,至10月24日方可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即使翌年2月獲終審法院裁定毋須入獄,但已在壁屋懲教所內花了69天時間。
而「反送中運動」期間,「丫叉彈珠包裹案」案中有示威者被律政司以「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起訴,遭還押荔枝角收押所長達72天方獲撤控,事主事後受訪時亦指,因而患上焦慮症。

案情非嚴重 有按時報到仍拒保 林卓廷批明顯為政治逼害

民主黨林卓廷擔心,未來法庭對保釋的限制將收緊。他指,警方雖然曾以「港版國安法」罪名拘捕黎智英,但未因而作起訴,而黎亦每個星期按時到警署報到,亦「無甩過」,加上今次案情亦非嚴重。他批評今次涉土地使用罕有循刑事處理,而且不准保釋,可見政府根本是政治逼害,律政司濫用檢控權力,「一次申請就可以扣你,兩次、三次都唔准你保釋,未審就要坐。」
林卓廷強調,法律本身假設人本無罪,直至被判罪為止,如長時間拘留未被定罪人士,實在不公道。他亦提到,國安法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他認為,條文中「不會繼續」的說法,其實已假設被告有犯法,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意味是法庭未審訊已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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