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王健儀於庭外向記者表示,自己於案發期間已沒有參與涉案公司的管理工作,更於年前退股,不明白廉署為何在她離職後,突然作出調查。她形容今次是一項「蓄意事件」,希望得知「邊個叫廉署查我公司」。
王續稱,她早已自立門戶,獨力生產王老吉產品,發展祖業,而她在行內既有誠信亦有聲譽,不怕受影響,但擔心王老吉品牌及最近開設的老牌子專門店形象受損。
王健儀被指於97年10月6日至03年3月28日,為會計用途而竄改四間公司的七張發票,藉以顯示該等公司以總額逾154萬元,將包裝機、抽濕機及重量檢測機等多部機器售予王老吉。
案件編號:ESCC49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