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養雀鳴叫聲滋擾鄰居

蘋果日報 2006/06/20 08:00


公屋居民飼養寵物,受到房屋署的限制,如飼養雀鳥,雖然不屬禁止飼養的類別,不過這類小寵物若對其他租戶或公眾地方構成滋擾,房屋署亦有權向違規租戶作出警告。
有居於天水圍天耀邨耀富樓的居民稱,他一名鄰居在家中飼養雀鳥,估計最多時有三隻。由於雀鳥叫聲不絕,滋擾居民。他曾報警及向管理公司投訴,可是卻束手無策。他質疑公屋可否養雀鳥?
負責管理天耀邨的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函覆本報表示,根據現行房屋署「在公共屋邨飼養寵物」的通告中,就飼養雀鳥的限制,要視乎該等雀鳥有否對其他租戶及公眾地方構成滋擾。該公司連同前管理公司曾向上述戶主發出三次口頭警告及兩次書面警告,並要求該戶主停止在其屋內飼養該等可能發出噪音滋擾之雀鳥。
該處職員早前曾多次到上址巡查,見上述屋內只有一隻雀鳥放於雀籠內。經與戶主面談後,戶主承諾會用布料蓋着雀籠防止噪音。據了解,最近雀鳥噪音情況已有改善。
檔案編號:0529004
根據現行房屋署「在公共屋邨飼養寵物」的通告,「租戶不得在租住單位飼養任何野生動物或馴養任何野生動物或馴養農畜,例如蛇、雞、豬、鴨、猴子、鴿子等」。「至於其他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任何滋擾的細小家庭動物,業主原則上容許租戶飼養,不需事先申請。但租戶必須對小寵物妥為照顧及將牠們安置於適當棲息容器,以免對環境及鄰居造成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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