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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五壯士」案終審 《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要登報道歉

蘋果日報 2016/08/15 18:24

炎黃春秋侵害名譽狼牙山五壯士

中共英烈樣板「狼牙山五壯士」,五壯士的後人控告《炎黃春秋》雜誌社前執行主編洪振快侵害名譽權、榮譽權案,今日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終客宣判,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判洪振快敗訴,要他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狼牙山五壯士是指1941年八路軍晉察冀軍區的五名官兵,在抵抗華日軍時彈盡,最後五人集體跳崖自盡。事件被內地收在小學課本中。然而,洪振快在《炎黃春秋》對事件提出質疑,稱五人跳崖與生還者的說法不符,中日雙方戰鬥傷亡,八路軍傷亡不只是狼牙山五壯士等,事件不但被官媒刊文反駁,而五壯士後人則入稟提出起訴。
終審判決書指,洪振快的文章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以引而不發的手法,在多處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測,質疑乃至評價,審部期間亦公開否認狼牙山五壯士英勇抗敵、捨身取義的基本事實。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