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之爭】歐洲法院裁定Google 毋須在全球實施「被遺忘權」

蘋果日報 2019/09/24 19:42

Google歐盟被遺忘權

歐洲法院周二裁定,科網巨擘Google毋須在其全球域名實施「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Google勝訴代表它只須維持在歐洲的域名下實施「被遺忘權」。
歐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周二作出重要裁決,指Google只需維持在歐洲的子域名,如「google.fr」或「google.de」等實施「被遺忘權」,但毋須延伸至全球主域名「google.com」或歐盟以外的其他域名。訴訟牽涉歐盟的「被遺忘權」會否擴大至歐洲以外的地區,令歐盟前所未有地擁有監管互聯網的權力。
法國保障私隱機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NIL)2015年要求Google在全球範圍刪除有關損害某人或虛假資訊的頁面,Google在2016年推出地區封鎖功能,阻止歐洲用戶看到被刪除的頁面,但拒絕將審查應用到世界其他地區。
Google警告歐洲以外的威權國家可能會濫用「被遺忘權」,去掩蓋其侵犯人權的行為,但CNIL認為要令「被遺忘權」有效實施,就必須應用到所有區域。CNIL於2016年對Google的違規行為罰款10萬歐元(約86萬港元),其後Google向法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歐洲法院2014年裁定歐盟公民擁有「被遺忘權」,有權要求網絡搜尋公司Google,從搜尋結果移除一些「不足夠、無關係或已過時」個人資料連結。
英國廣播公司/法新社/《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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