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員17年前以六十之齡迎娶內地20歲妻子,其妻後來到港並誕下一對子女。至七旬時他卻趁妻子外出工作期間,多番在家中強姦年僅10歲的女兒。保安員早前於高院被裁定3項強姦罪成,法官昨指被告濫用父親身份,所作所為對女兒造成終生傷害,庭上又刻意刁難作供的妻女,圖令二人閉嘴,顯然沒有丁點悔意,案情嚴重,重判他入獄18年。被告明言肯定會上訴。
法官透露,被告在審訊期間先後三次去信女兒,法官雖警告,但被告沒理會,法庭會轉介警方及律政司跟進,調查是否涉刑事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
77歲被告被控三項罪名,指他2015年夏天至2017年2月間三次於家中強姦女兒X,其間沒用安全套。X最後一次被性侵後告訴母親,母通知社工並報警。
沒有律師代表的他昨求情時仍堅稱無辜,並指法官不公,向陪審團披露其刑事案底,叫法官「你自己去認真思考」,然後轉而投訴傳媒只聽控方開案陳詞便作報道,形容他們是「蠢豬」。法官阻止被告繼續「發表偉論」,「𠵱家係求情,唔係開記招,求情同我講,同記者講做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