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文件指,ABM Skin & Laser Centre醫務總監任俊彥,2003年起任職普通科醫生,他從未列入專科註冊的皮膚學及性病學(Dermatology and Venereology)專家中。
醫委會收到投訴,指在2011至2013年間,任曾以醫學美容醫生名銜出現在雜誌,該名銜及其個人相片出現在透明質酸優惠推廣中;《蘋果日報》廣告及《Fashion & Beauty流行新姿》雜誌刊登不真確聲稱「任俊彥,ABM Skin & Laser Centre醫務總監,在香港美容界已擁有多年的專業經驗……並具備豐富的臨床經驗」。任曾要求覆核文章被拒,無法阻止誤導聲稱。醫委會裁定任專業失德,除牌1個月,緩刑12個月。
■記者彭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