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連環破壞三輕鐵站 兩少年判入更生中心 須向港鐵賠償共逾28萬元

蘋果日報 2019/12/03 18:31

刑事毀壞更生中心賠償令抗暴之戰破壞輕鐵站

兩名分別17及15歲男生今年9月7日凌晨時份,連續破壞屯門區三個輕鐵站內的多項設施,最終在乘的士逃走時遭警員截獲拘捕。兩人早前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今指相信兩人受網上號召而犯案,但由於感化令不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終判兩人入住更生中心,並須向港鐵賠償合共逾28萬元。
港鐵回應查詢時表示,留意到今天法庭的裁決,並會保留對有關人士作出追究的權利。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早前已下令兩人須各向港鐵賠償逾14萬元,惟其後發現金額懷疑超出法例所限。她今甫開庭即向控辯雙方澄清,以她理解按照《裁判官條例》第98條,法庭可就每項控罪下令被告向受害人作出不超過10萬元的補償,被告現在面對三項刑事損壞罪,而事實上各項控罪的破壞程度不同。裁判官擱置上次的賠償令,今日再另下賠償令,兩人分別就三項控罪各需向港鐵賠償約5.6萬元、3.5萬元及5.2萬元,合共逾14萬元。控辯雙方同意。
兩人早前分別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兩人當日在屯門輕鐵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損壞5部售票機、7部月台拍卡機,以及12部閉路電視鏡頭。
代表17歲郭姓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小學確診讀寫障礙及語言障礙,中學升上競爭較強的學校,令他患上焦慮症,父母為他轉校到屯門青年學院,現時他就讀有關資訊科技的課程,是他喜愛的科目。律師又指,9月時區內發生年輕人輕生的事件,影響被告情緒,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官:即使理想高尚亦不應以非法方式行事
代表15歲被告的律師則指,被告至今已還押3個月,事發後坦白認罪亦有悔意,他患有亞氏保加症,承諾會努力改善自己,亦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張官判刑時指,考慮到兩被告年輕,受網上號召影響,使情感蓋過理智,但破壞三個站影響市民帶來不便,維修費高達28萬,判感化令不能反映嚴重性,且兩人同共犯案是加重案情嚴重性的因素。張官強調即使有多高尚的理想,都不應用非法方式行事。
裁判官相信短期拘押有助被告改過,故判兩人入住更生中心,另各需向港鐵賠償14,2723.5元,須於明日內付清。而被判入住更生中心的被告預計刑期約三至九個月。
【案件編號:TMCC1824/19】
記者袁楚楚
-----------------------------
【匿名港警爆大鑊】
韓國KBS時事節目《時事直擊:香港 被自殺》
一按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