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簽臨約後買家才發現問題,律師要視乎問題的嚴重性才可拒絕成交,除非涉及業權問題或樓宇有扣押令等,否則如買家拒絕成交,會被視為撻訂。至於一些小問題,如家電不齊等,買家在單位成交後可要求律師發信予賣家律師,表示會保留追究權利,之後自行循民事途徑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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