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08年暑期,中三男生X在同志網站結識被告,同年10月至11月間,二人在旺角一時鐘酒店開房進行肛交,被告拍下X的裸照,完事後,並付500元予X。
X將事告知好友Y,Y透過MSN與被告聯絡,至去年8月,Y出於好奇心及急需金錢,答應與被告進行交易。翌日,被告帶Y到八鄉一單位,進行口交及肛交,被告曾把震盪器放入Y的肛門,Y亦獲被告給予500元。
被告同月把Y的裸照及肛交短片以電腦傳給X及Y。其後Y的父親從兒子的電腦,發現性愛交易MSN訊息,通知學校社工,決定報警。警方撿獲被告的電腦及數碼相機,發現X的自瀆短片及Y的四段裸體短片和八張裸照。
案件編號:HCCC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