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續指,被告身為大學畢業生及教師,擁有大好前途,但其不負責行為影響社會公德和安全,令人惋惜。被告曾要求不要留案底,裁判官回應稱「你係大人,唔係細路仔,況且法庭都冇酌情權唔留你案底」。
案情透露,被告於本月13日、即旺角發生天降鏹水彈傷人案的同一日,在橫頭磡邨2樓寓所將瓷杯掉到街上,翌日又將膠瓶拋下樓。保安見狀報警,警員上門拘捕被告。她於求情時表示,本想任教小學,卻無奈只能覓得中學教席,一時不快犯案。
被告早於今年7月已因三度刑事損壞寓所外的警鐘,被法庭頒令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
案件編號:KTCC8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