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指出,她是長期病患者,丈夫又是植物人,電器舖東主在結業前,見她身世可憐,讓她拿走電視機等部份電器。她將電器等貨物收進巷內,卻被食環署人員跟蹤,再用電剪剪開她鎖起的貨物。她在兩至三年間被食環署清走貨物達十多次,起初不知如何處理,其後向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求助,才知悉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她形容食環署手法屬明偷明搶,裁決公平公正,屬天地有眼。而自去年11月本案發生後,便不再發生同類事件。
一直協助植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衞東指,食環署若要清走後巷雜物必須張貼通告,讓市民有24小時處理,惟食環署知法犯法,無貼通告便清走植的貨物,認為裁決還植公道。他又指曾有兩宗露宿者被政府清走家當的案件,均和解收場,本案是首次有市民勝訴。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