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表示,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是強姦案的受害人,因姦成孕,於07年12月11日在元朗家中誕下男嬰,把男嬰從24樓寓所掟落街。
李指出,按當時法醫報告,男嬰肺部曾有腫脹及皮下曾出血,顯示男嬰有過生命迹象,認為男嬰出生時仍生存。然而,本月8日辯方提出另一醫學報告,對男嬰出生時是否仍生存成疑問,控方遂再徵詢法醫意見,該法醫最新意見認為,未能確定男嬰出生時是否仍生存。
李續指,謀殺罪必須證明被殺者當時是生存,現時控方根本缺乏證據。雖然控方可改非法處理屍體罪,但控方鑑於被告現年僅15歲,她是強姦受害人,以及事件對她造成的心理問題,考慮過司法公義及被告的利益,認為最適當做法是不再檢控。
至於強姦案被告楊賀延,去年8月承認強姦罪名,判監5年4個月。
案件編號:HCCCC1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