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姓李(37歲)承認於今年3月1日在何文田住所襲擊12歲兒子。裁判官引述被告前妻信件,指兒子性情頑劣,被告因一時衝動才犯案,現押後索閱背景報告,進一步了解被告是否疏於管教兒子,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候判。
案情指,被告99年與前妻離婚,與母親、12歲兒子、再婚妻子及一名新生嬰兒同住。兒子一直有逃學及晚回家習慣。案發日兒子又逃學,且打籃球直至凌晨3時才回家。被告用籐條打兒子及「扭耳仔」,爭吵聲驚動鄰居。鄰居報警,警員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指控。事主送院驗傷,發現其頭頸、背部、大腿及雙臂均紅腫,左眼眉及雙耳有瘀傷。
案件編號:KCCC1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