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港獨】fb share民族黨都犯法? 鼠王芬城壇「釋法」
梁美芬封殺港獨窩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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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被政府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運作後,學生獨立聯盟等團體無懼被封殺,日前再於公開場合高舉「香港獨立」旗幟和標語,並明言「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無錯」,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午在《城市論壇》表示,政府不應容許任何團體「有遐想」,繼續倡議港獨並到處活動,直指「再有社團倡議港獨,都應該從速果斷宣布為非法組織」,她更指香港並非主權國,不能倡議「自決」;但被問到香港眾志應否被取締,她未有正面回應,只強調「宣傳香港自決都不應容許」,又批評政府「太窩囊」。
民族黨被取締後,亦引發收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問題的憂慮,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要視乎行事意圖,證明是否援助;梁美芬表示,給予非法社團資金、人力甚至技術上如租場等援助均「唔得」,屬於違法。至於可否在Facebook轉發民族黨專頁的訊息,梁認為有關行為亦屬援助,「任何關於非法團體的訊息都唔應該(轉發)」,但指若是盲人或不懂中文的外國人「唔知」情況下轉發了則不違法,反問「點解要同佢broadcast?」
同場的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指,民族黨倡議港獨,但僅得幾個成員,「冇乜人識」,並未達國際法所指的違反民主原則、宣揚恐怖主義、對國家安全達到真實嚴重的即時威脅,批評政府取締之舉是「講吓都唔得」。對於轉發民族黨fb訊息令社會擔心何等行為是援助民族黨,他質疑現有條例「幾含糊、幾灰色,係揸權嘅人嚇你」,批評對「援助」一詞「無限上綱」,又指教育局去信學校指校園內不能討論港獨是「偷換概念、借題發揮」,指港獨只是政治主張,「唔係民族黨獨有」。
至於取締民族黨被視為23條立法前奏,梁美芬節目後表示,今次個案就23條立法基礎而言「有參考價值」,稱取締是政府反映其決定、主張。至於明日10.1遊行主辦團體表明聲援民族黨,出席者是否違法,她未有定斷,僅重申民族黨是非法社團,法律下不容許任何援助。
另外,在民族黨被取締前曾稱或邀請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黃程鋒表示,港大並未有計劃邀請對方,但強調並不排除;至於對方以何身份演講,則以對方意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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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認為香港不能倡議「自決」,批評政府「窩囊」。何頴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