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宜萱
理想的「可負擔房租」,房租不超過個人收入的30%,交完租還有餘錢享受生活。據美國低收入住宅聯盟統計,灣區馬林縣(Marin)、三藩市縣、聖馬特奧縣(San Mateo)的兩房住宅,平均月租金為3,170元(約2.5萬港元),居民年收入約須有12.7萬元,才能在「可負擔」的狀況下租兩房,若不超時工作,則時薪必須達60.96元。
有「矽谷首都」之稱的聖荷西(San Jose),所屬的聖塔克拉拉縣(Santa Clara)租金負擔高居全美第四名,想租兩房的居民時薪需要達54.6元。雖然灣區以矽谷聞名,科技企業雲集,但並非人人都是高薪的科技新貴;若僅領加州基本時薪12元,不可能在以上四縣租兩房房屋,同時享受生活。
全美租金負擔最重的10個縣,僅第9名檀香山位於夏威夷州,其他全在加州。加州中部聖塔克魯茲縣(Santa Cruz),租兩房者每小時約須賺47元;灣區的阿拉米達縣(Alameda)、康特拉科斯塔縣(Contra Costa)、南加州聖地牙哥縣、橙縣居民時薪皆不能少於39元。
平均而言,加州一間普通的兩房住宅月租金為1,422元(約1.1萬港元),想以「可負擔」的條件在加州租兩房,年薪約需7.2萬元,即時薪至少需要34.69元。若僅領加州基本時薪,一周必須工作116小時,代表每天要上班17小時,全年無休。